施覺民今月初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政府今刊憲撤銷委任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18 15:28

最後更新: 2020/09/1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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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覺民在9月2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18日)刊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一章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施覺民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由9月2日起生效。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時說,施覺民在9月2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因此行政長官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的委任,施覺民沒有提及辭任原因。

據終審法院網站資料,施覺民於1946年在波蘭出生。他在悉尼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施覺民於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他於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他於2003年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斐濟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施覺民於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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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子謙